GA黄金甲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篇内容

2023-12-27来源:GA黄金甲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日常登录、初始充值、持续充值等诱发奖励。《管理办法》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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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纪律,保护用户合法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数据保险》、《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生产经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生产经营。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系统和信息数据组成,根据互联网网络下载或在线互动应用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出版、生产经营,包括网络游戏的研发、出版、运营、网络游戏货币分销、交易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生产经营,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正确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四条 【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职责和权限,配合网络游戏的监督查处工作。

第五条 [行业自律组织]网络游戏行业的社区组织应当在出版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法律、行政规章和规章实施自律管理。

第六条

【网络游戏出版单位批准准入标准】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获得具有网络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一)有确立的公司名称和规章制度;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域名、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等渠道建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

(四)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内容审核制度;

(五)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必要技术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必须存放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

(6)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该地区长期居住,至少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

(七)除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外,具有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认可的8名以上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专业资格的专业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八)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条件。

第七条 【网络游戏出版单位许可审批流程】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应当向当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报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网络游戏出版单位许可审批流程】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应当向当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报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八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批准准入标准】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货币分销、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生产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级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一)有确立的公司名称和规章制度;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域名、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等渠道建立网络游戏业务;

(四)网页游戏运营范围明确;

(五)有必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和管理工程措施,从事网络游戏的生产经营,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

(六)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条件。

第九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许可审批流程】从事网络游戏运营及其网络游戏货币分发和交易服务的,应当报当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许可审批流程】从事网络游戏运营及其网络游戏货币分发和交易服务的,应当报当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审核。

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应当经常向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报告许可证审核情况。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出版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许可证审查情况。

第十条 【许可申请材料】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网络游戏硬币分发、交易服务等活动,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二)确认企业规章制度和资本来源;

(三)网络游戏服务业务可行分析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简历、地址、身份证明材料;

(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六)网站域名注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存储的承诺;

(七)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和省级出版主管部门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材料。

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如内容审核制度、编辑出版等。

第十一条

[变更和宣传]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或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网络游戏出版业务单位、变更批准登记事项、经营资本、最终控股股东、合并或分立、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生产经营。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生产经营。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需要在企业官网、商品客户端、客户服务站等明显部位标明《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信息。

第十二条

【网络游戏审批制度】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前,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部门应当向当地省级出版主管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报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审批。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取得网络游戏审批文件后,应当自审批文件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审批文件的规定,对机构游戏进行出版经营。逾期不能出版经营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省级出版主管机构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网络游戏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者变更游戏名称、游戏出版企业或者关键经营机构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严禁交易、套入版号】任何单位和本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租赁、交易、套入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游准字号、出版物号。

第十五条

【内容管理方案】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我国标准和规范,实行内容自查制度,完善出版经营行为的自查管理,确保网络游戏内容的合法性和出版质量。

第十六条 【禁止内容】网游不得包括以下几点:

(一)抵制宪法明确的原则;

(二)伤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危害国家荣誉和权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犯民族习俗和偏好;

(五)破坏我国宗教政策,传扬邪教、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传播色情、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道德或中国优秀文化传统;

(十)未成年人违反社会道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一)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可怕、惨忍等;

(十二)法律、行政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和玩法。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境外经营和销售游戏时,应严格遵守网络游戏内容的要求,遵守中国文化观点、国际规则和文化媒体规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国家荣誉和利益。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境外经营和销售游戏时,应严格遵守网络游戏内容的要求,遵守中国文化观点、国际规则和文化媒体规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 【禁止强制对决】网游出版经营单位禁止在网游中设立强制对决。

第十八条 【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巨额交易】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初始充值、持续充值等诱发奖励。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竞拍等方式给予或放任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所有在线游戏都必须设置客户充值金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公布。弹出窗口警告提醒用户非理消费行为。

第十九条

【标识规范】网游出版运营时,要做好信息标志:《健康游戏建议》全篇发表在游戏开始前的明显部分;在游戏开始前和健康游戏建议后,设置专业页面,并在游戏官方网站的显著部分标记游戏信息,如作权人、出版商、许可证号码、关键运营商、准名称、出版物号码等。

第二十条 【核实责任】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受权无网络游戏经营资质的单位经营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运营商在运营游戏时,必须核实网络游戏的审批文件是否真实可信,信息标志是否标明,未经批准或信息标志不得经营网络游戏。各种手机、电脑、电视、游戏机等智能终端生产经营单位自带网络游戏时,必须核实网络游戏审批文件是否真实可信,信息标志是否标明,未经批准或信息标志未标明的网络游戏不得自带。

第二十一条

【技术测试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在获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前进行网络游戏技术测试的,应当保证网络游戏内容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用户数量不得超过2万。网络游戏运营商应逐步向当地省级出版主管机构报告名称、类别、测试周期和用户数量,并提供技术测试内容、账户和内容的法律保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应视为网络游戏运营,准字号、出版物号必须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出版:

(1)向可以直接注册登录服务器的客户端发布;

(二)向网络游戏客户收费;

(三)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形式取得收入的;

(四)其他应视为网络游戏运营行为。

第二十二条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提供帮助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身份信息。

第二十二条

【实名认证】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提供帮助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身份信息。客户未提供身份数据的,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提供相关服务。认真落实客户实名认证和登录要求,确保用户身份信息真实可信。

第二十三条 【金币分配标准】网络游戏币分配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1)网络游戏货币的应用范围仅限于交换本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购买、购买实物或其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二)网游币的分配不能恶意占用客户预付资产。网游币的分销和购买规范应透明有效;

(3)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服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停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或其他方式退回客户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货币;

(4)存储网络游戏客户的购买记录,自客户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保存不少于2年。

第二十四条 【游戏币交易标准】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批准的网络游戏不得提供交易服务;

(二)以实名制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不得向用户提供密名数据人民币钱包交易服务;

(三)采取工程措施,有效监督交易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交易违法异常行为,防止帮助网上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

(四)收到利益相关者、政府部门门、司法部门通知后,应当帮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上传有关记录;

(5)存储客户之间的交易细节、会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一次交易之日起2年。

第二十五条 【金币配送及交易企业规范】同一公司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币配送和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

第二十六条

[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分发和交易标准]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商分发或变更网络游戏虚拟道具,相关信息应立即在网络游戏的官方主页或游戏的明显部分公布,分发和购买规范应透明有效。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将客户获得的网络游戏虚拟道具转换为法定货币,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道具以换取小实物的,实体内容和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为客户买卖网络游戏虚拟道具提供平台服务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网络游戏币交易的规定执行。

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商发放的,用户可以通过法定货币购买、应用网络游戏货币购买或交换,并立即交换游戏中其他虚拟道具或增值服务的虚拟道具,并根据网络游戏货币进行监管。

第二十七条

【随机选择】网游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选择服务时,应合理设置提取频率和概率,不能诱发网游客户盲目消费。同时,还应为用户提供其他获得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法,如交换虚拟道具、购买应用网络游戏硬币等。

第二十八条 【严禁为非法游戏提供金融服务】任何单位不得为非法网络游戏和非法网络游戏的生产经营提供金融服务。

违反前款规定提供金融服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第二十九条

【宣传推广标准】为网络游戏提供宣传推广服务的企业,应当检查服务对象的相关认证材料,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内容不一致或认证材料不完整的网络游戏广告。网络游戏直播不得有巨额奖励。网络游戏的宣传推广不得包括本办法第十六条禁止的内容和其他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发现违规内容处理和申报]网络游戏出版业务单位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用户发布信息内容必须认真落实信息安全审批、非法信息屏蔽制度对策,发现网络游戏违规内容,应立即删除,存储相关记录,并向县级以上出版机构报告。

对于在线游戏中发布违规数据的客户,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存储相关记录,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出版主管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确保网络安全,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通过网络解决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法律、就在、必要、诚信的标准,公布专项解决标准,明确解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效果、方法和类别。

第三十二条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阻碍市场公平交易纪律。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垄断行为的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解决。

第三十三条

【用户协议和网络游戏标准】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确立服务标准、用户权益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权利义务。

第三十四条

[解决方案]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商应确保网络游戏客户的合法权利,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明显位置发布处理方法。经协商不能克服双方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信用制度】国家出版主管机构建立网络游戏信用制度,将违反规章制度的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列入警告名单,实行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督联动处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实行信用管制。

第三十六条

【停止经营】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停止出版经营网络游戏的,应当至少提前60天公布,并向当地省级出版主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省级出版主管机构应当报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网络游戏客户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货币和未失效的游戏服务,网络游戏运营商应根据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回客户或用户接受的方式进行退货。

因停止服务连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持续停止服务超过30天的,视为停止服务。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主体】维护未成年网络游戏客户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出版主管机构、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职责。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出版主管部门监督网络游戏服务供应商实施相关规定,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惩治违法经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引导家庭、高校、社会团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干涉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

第三十九条 【时间长短及交易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控制未成年应用网络游戏的时间和时间;

(二)对于容易引起迷恋、不适合未成年人应用的游戏,禁止未成年人登录;

(三)严格遵守对未成年人支付服务的限制,有效限制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段使用其服务的交易金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符合其民事行为的付款服务;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户租赁、金币、虚拟道具交易服务。及其陪练、代玩等第三方服务;

(五)未成年人不得随机选择服务;

(六)网络游戏直播不得有未成年奖励;

(七)未成年人数据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不能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游戏管理行为。

第四十条 台湾GA黄金甲平台

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篇内容

【反成瘾制度】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反成瘾制度,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迷恋产品和服务,立即改变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迷恋内容、角色或标准,为用户提供反成瘾检举审判服务,每年公布反成瘾工作概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未成年身份验证】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认证未成年客户的身份信息。黄金甲体育平台app下载

第四十二条

【适龄提示】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防止未成年人触摸可能影响其健康的游戏内容或功能。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特点和思维能力,通过评价游戏产品的类型、内容和功能,筛选游戏产品,建立适合游戏产品的未成年客户年龄,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部位给予明显提醒。

第四十三条

【监护人责任】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防范和劝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同时提高自身的网络素养。加强对未成年人应用网络游戏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界人士义务】

学校应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正确引导学生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加强与未成年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沟通,防止未成年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应及时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共同教育和指导未成年学生。

未成年人在高校、社区、图书馆、艺术博物馆、青年宫等地提供的网络服务设施,应当组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对策。

未成年人在高校、社区、图书馆、艺术博物馆、青年宫等地提供的网络服务设施,应当组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对策。未成年人不能接受互联网在线服务营业场所。GA黄金甲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采取切实对策,完善网络游戏的时间管理、交易管理等功能,帮助监护人和高校履行相关职责。

有关领域机构应当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障行业自律标准,引导团队成员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权威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参与网络游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

第四十五条 [管理部门职责]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

(一)对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生产经营,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3)管理网络游戏的内容和质量,网络游戏出版实行前置审批;

(四)对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管理;

(五)非法使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转借、租赁、交易、套入、查处扰乱网游市场监管的准字号、出版物号及其私服、外挂、侵权盗版等行为;

(六)其他与网络游戏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十六条

【分工】各出版主管机构查处违法经营活动,按照执行违法经营行为的部门登记地或者单位实际经营地进行管理;企业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数据服务批准地或者备案地管理;未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网站或网络游戏服务器所在地管理;网站或网络游戏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纪发生地管理。

第四十七条

【年报】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出版主管机构提交年报。

第四十七条

【年度报告】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出版主管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书面材料基本内容年度相关网络游戏管理政策法律执行、奖惩、网络游戏出版经营绩效、网络游戏硬币分销交易、内部控制管理等。

第四十八条

【相应批准撤销】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再具有行政许可法律程序的,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构撤销行政许可。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出版主管部门撤销相应批准。

第四十九条 【网络游戏产业保障与奖励】出版主管部门保障和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第五十条

[鼓励经典原创游戏]鼓励研发和推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在线游戏,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科技创新,具有创新价值,有利于健康和娱乐。

第五十一条 [鼓励国际交流]鼓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发展海外市场,加强网络游戏的国际交流,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提高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十二条 【优秀人员或单位给予奖励】对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未经批准的游戏服务处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或网络游戏硬币分销、销售等活动,或网络经营未经批准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出版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根据情况给予终止版本号申请和停止生产整改处罚;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足的,删除所有相关网络游戏,没收主要设备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收入和常用工具,违法经营金额1万元以上,处违法经营金额5倍、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照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网络游戏内容违规处罚】出版经营本办法第十六条列出视频的网络游戏,由出版主管机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令删除相关知识,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营业额1万元以上,处违法营业额5倍、10倍以下罚款;违法营业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终止版本号申请、停产整顿或者出版主管部门注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GA黄金甲体育

【网络游戏广告推广违规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依照法律、行政规章的规定;法律、行政规章不明确的,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终止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十六条

[贷款、租赁许可证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出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营业额1万元以上,处违法营业额5倍以下10倍以下罚款;违法营业额不足1万元,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终止版本号申请、停产整顿或者出版主管部门注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非法变更批准内容、私人中断等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改革和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终止版号申请,限期停产整顿或注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1)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登记事项和经营资本,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合并或分立超出许可服务范围的分支机构,未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私自中断网络游戏出版生产经营超过180天的;

(三)网游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规定的,出版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改变,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左右10倍以下罚款,无非法收入或者非法收入不足10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业务、停产整顿、关闭网站、吊销执照或者注销有关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实名认证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规定客户提供身份信息或者为不提供身份数据的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业务、停产整顿、关闭网站、注销有关营业执照或者吊销执照,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第六十六条的要求,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未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义务的,由执行个人信息安全职责的单位责任改革,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对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网络游戏,命令暂停或终止提供帮助;拒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执行个人信息安全职责的单位责任改革,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多万元或者上一年销售额5%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产整顿,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一条 【其他违法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内容自审制度等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实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引导网络游戏过度使用和巨额消费;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做好信息标识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履行相应的验证义务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未按规定分发、交易网络游戏币和虚拟道具的;

(八)违反本办法和出版主管机构网络游戏出版生产经营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定义】【网游出版】本办法所称网游出版,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网游产品和服务的行为。黄金甲体育官网

第六十二条 【定义】【网游出版】本办法所称网游出版,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网游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网络游戏运营】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运营,是指在网络游戏出版后,根据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或在线互动应用,并向用户收费或通过广告获取利益的行为。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提供用户系统、计费系统、程序下载、宣传推广等业务,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入份额,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技术测试】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技术测试,是指面对非特殊公众开放的网络游戏内容,对游戏能力、缺点及其服务器负载进行各种测试。[网络游戏货币]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虚拟交换工具,网络游戏用户的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储在游戏程序以外的虚拟交换工具,以电磁记录的形式存储在服务器中,并以特殊的数字单位性能。【网络游戏虚拟道具】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虚拟道具,是指用户以法定货币或网络游戏货币购买或按一定比例或在游戏内部游戏中获得的具体游戏程序内的虚拟商品。[网络游戏硬币分发]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硬币分发,是指网络游戏运营商以销售的形式向社会提供网络游戏硬币,并在网络游戏中提供网络游戏硬币应用服务的行为。【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是指为客户买卖网络游戏币提供平台服务的行为。[私人服务、插件]本规定所指的“私人服务”“插件”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经营、他人权利网络游戏技术保障措施、修改数据、未经授权设置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合法出版、他人权利网络游戏,谋取利益,侵犯他人权益。第六十三条 国家出版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原则,对无情节、玩法简单、无充值消费的国产小程序网络游戏进行管理。第六十 四 条 本办法自2024年X月XX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相关网络游戏服务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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